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底基本实现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
通知指出,为方便纳税人办税,税务总局决定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坚持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的原则,在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为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
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范围确定为4类15项:
――涉税信息报告类。具体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申报纳税办理类。具体包括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优惠备案办理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除外)、印花税优惠备案、车船税优惠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证明办理类。具体包括完税证明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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