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

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  阅读4283次

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部门,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38号)转发给你们。请市三方各部门、各县(市、区)三方办按照省三方四部门的通知精神,迅速开展活动。具体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三方办要组织三方各部门,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好宣传月活动。二要注重宣传实效。各县(市、区)三方会议要以全面提升社会知晓度为核心,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具体创建标准和典型经验。要努力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提高创建率,逐步实现创建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三要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各地要积极做好活动资料图片收集和工作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本区域内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上报市三方办。

联 系 人:陈安华

联系电话:22273049

电子邮箱:22273049@163.com

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13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6〕138号》,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联和工商联决定在全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时间

2016年5月1 -5月31日。

二、宣传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标准;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活动方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5日,全省拟统一举行户外广场咨询宣传活动,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部门要联合组织业务骨干在辖区内设立宣传点,向广大职工群众免费发放有关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同时,宣传月期间,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采取现场咨询、专题宣讲、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园区、进乡镇(街道)、进企业的“三进”活动,全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准及先进典型,引导劳资双方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

(二)积极利用各种载体宣讲政策。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要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特别是主流媒体,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地至少应组织一次网上在线访谈活动,并撰文或制作专题宣传片(宣传专栏)在主流媒体刊登或播放;要通过三方四部门门户网站开辟和谐劳动关系专栏,利用12333服务热线、微博、微信、QQ工作群搭建互动平台等形式,开展网上政策咨询、解读和宣讲活动;要借助各部门宣传栏和LED显示屏,全面宣传和谐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局面。

(三)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要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在办公场所、车间、厂房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为宣传,促进企业和职工主动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宣传月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既要明确职责分工,又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级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要以全面提升社会知晓度为核心,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具体创建标准和典型经验,想方设法提升宣传实效,努力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提高创建率,逐步实现创建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三)及时上报情况。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省级考核各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积极做好活动资料图片收集和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本区域内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总结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联 系 人:薛莉

联系电话:0591-87623287

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推荐标语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推荐标语

1、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2、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

4、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6、规范劳动用工,劳资双方共赢

7、规范有序、公正合法、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8、创建和谐单位,服务经济社会

9、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社会得稳定

10、倡导和谐,追求卓越,共谋发展

11、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12、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13、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1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5、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16、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努力创建和谐企业

17、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强化用工动态管理

18、坚持民主管理、发挥工会作用、推行厂务公开

19、企业兴则经济兴,职工稳则社会稳

20、加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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