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泉工商[2012]140号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精神以及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2011年度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于工商总局计划于今年四季度公示“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做为每两年公示一次的常态化工作。为配合工商总局开展的“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确保创建时间和工作步骤与工商总局相一致,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决定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时间进行临时调整,本年度集中创建“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在市工商局领导下,由市场科负责牵头,各有关科室配合,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等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福建省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 (2)在设区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五年(含2011年度)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在泉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至报名之日止),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在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的,连续五年(含2011年度)以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创建标准 1.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2.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帐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3.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5.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活动开展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11月31日。 (二)创建工作程序 1.通告:在福建省“红盾信息网”(www.fjaic.gov.cn)和泉州市工商红盾网(www.qzsgs.fj.qz.cn)、《泉州晚报》等媒体上发布通告。 2.企业申报时间 省级守重申报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8月30日。 市级守重申报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9月10日 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的,按逐级推荐的原则,统一由各县(市、区)工商局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市管科。 申报市级守重企业的,由各县(市、区)工商局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市管科。 3.考核:对申请报名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实地审查考核,符合“守重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入选单位。申报企业考核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工商局负责考核,考核符合要求的,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入选单位。在省、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负责考核,市局将组织抽查复核。 合同管理情况考核表由县级工商局填写。市级“守重”合同管理情况考核表中“相关部门意见”由市局填写、“考核人员意见”仍由县级工商局填写、签名;省级“守重”合同管理情况考核表中“相关部门意见、考核人员意见”,县级工商局不需填写。 4.征求意见:市级守重企业由市工商局征求市文明办、经贸、建设、技监、税务、人行、海关等部门意见。 5.初选公示:市级守重企业将初定为本届“守重企业”的初选名单在泉州市“红盾信息网”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企业的意见。 6.复查:市级守重企业由市工商局组织对征求意见和初选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查。 7.审核:由市人民政府审核认定“201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8.公示:由市工商局在《泉州晚报》和“红盾信息网”予以公示,并颁发牌匾、证书。 五、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1年度)》或《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2011年度)》一份:用钢笔(黑、蓝色)填写,字迹要清晰、文字要规范、数字要准确、卷面要整洁,不得涂改; 2.被推荐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通过2011年度年检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11年度企业负债表和损益表,负债表、损益表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4、2011年度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近期2寸彩照一张(背面写明单位、姓名),报市守重企业免提供照片; 8、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事迹(约300字),以及填写好的《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20011年度),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邮箱:gssck22118717@hotmail.com;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所提供材料或表格统一用A4纸,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材料、表格要装订成册,填写完整。 各县(市、区)工商局推荐企业时还应提交推荐企业汇总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加盖县(市、区)工商局公章)(表格统一用word格式,样式见附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应整理装订,一户一档。 (二)提交材料下载及要求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推荐)表(2011年度)》从“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或“泉州市工商红盾网”(www.qz.fjaic.gov.cn)下载,下载的表格或上报材料中提供复印的,一律用A4纸,复印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下载的表格要装订成册,填写完整后报送。各县(市、区)工商局提交的企业简要情况的电子文档通过OA网“其他材料”发到市局市场科。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创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2.严把推荐企业质量。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3.实行逐级推荐制度。推荐工作应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给省工商局的应当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海洋、服务行业等行业企业以及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予以优先培育,重点推荐。 4.充分发挥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的作用。各单位在此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要注意发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对会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引导、帮助、宣传、规范等作用,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创建工作中接受申请单位的吃请,不得收礼、谋私。严禁乱收费,不得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遵守推荐和创建程序,坚持自愿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6.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市工商局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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