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各有关企业: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
作为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成员单位、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全国首批行业信用评价单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企联)已经持续9年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中国企联决定开展2015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培育、评价、宣传、示范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推动行业信用水平和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评价范围
评价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3年工商年检合格的各类企业。要求参加我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没有参加其他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及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可以分别推荐企业参加评价;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可以自荐,也可推荐所属企业参加。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由经营环境、经营与竞争、管理能力和水平、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六个一级指标及其若干二、三级指标组成,全面综合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目前只开展AAA、AA等级的企业信用评价。
四、评价程序
对首次参加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按照“申请→提交材料→评价→初审→终审→公示→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备案公示”的程序进行。参评企业先提交《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经资格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格后,申报企业将获得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相关参评材料。中国企联将通过企业调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等手段对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调查和评价,并确定初步评价结果。经过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专家审查和评定后,将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进行网络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最终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要继续参加中国企联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重新申报。有效期内还要进行2次年度复查,每次年度复查需提前3个月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对于在有效期内通过复查等级有变动的企业,中国企联将向社会公示其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变动结果,并更换其标牌和证书。
五、管理和监督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机构为中国企联。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国企联成立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为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有关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总体工作。评价委员会下设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公室”),为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企联雇主工作部。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严格”的原则,并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六、申报流程
有意向的参评企业应先提交《中国企联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经资格初步审核后,申报企业可凭中国企联分配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按照有关要求,在线提交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资料提交完成后,申报企业打印电子版申报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如果为被推荐企业,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送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2015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期至2015年11月25日。参评企业和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向我会提交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资料。
七、公示、推广和监督
中国企联将通过中国企业诚信网(www.ceccredit.org.cn)、中企联合网(www.cec1979.org.cn)、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企业管理》杂志等媒体公示和宣传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宣传典型经验。
中国企联向参评企业颁发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并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中国企联向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推荐,使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同时,中国企联将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示范活动。
中国企联将组织有关专家,为企业提供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管理水平。
获得信用评级结果的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水平。对评价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中国企联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经核实,可以降低或者撤销其信用评级结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荷月、马 超、周 欣
电 话:(010)68430086、68701088
传 真:(010)88420847
E-mail:xinyongcec@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1号办公楼416室
邮 编:100048
中国企业诚信网:http://www.ceccredit.org.cn
中企联合网:www.cec1979.org.cn
附件:申报意向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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