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 [2015] 10号),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相关各方特别是企联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对新时期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是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省企联日前也下发了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部署的各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
为帮助全市企联会员企业和本会工作人员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着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5月20日,我会在泉州海交馆举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专题讲座暨会员企业联系人会议。我会余茂桂会长、吴群德执行会长、吕炜民执行副会长、陈泽国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三方五部门、各县(市、区)企联、市企联各分会和会员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
会议邀请参加《意见》文稿修改讨论的省企联副会长陈震西做专题讲座。他首先回顾了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过程和福建省三方、省企联的努力与贡献,接着条理清晰地解读了《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创新,最后联系企业实际介绍了企业、雇主应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陈副会长的讲座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我们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会议由吕炜民执行副会长主持。受余茂桂会长、吴群德执行会长的委托,对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吕执行副会长强调了三点意见:第一,各级企联和会员企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抓紧抓好,积极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第二,企业领导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第三,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泉州海交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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