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经企业【2009】194号
市各有关部门、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9】9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做好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工作。市政府拟成立《泉州市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经委负责召集。成员由市纪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外经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成。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请各单位将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于6月23日前报市经委。
联系人:许志宏 联系电话:22283201 传真:22398008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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