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我会召集5个区分会负责人学习领会《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泉民审【2014】75号)文件精神,探讨分会的机构设置问题。吴群德执行会长、陈泽国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出席会议,市经贸委刘建鸣副调研员莅会指导。
会上,陈常务副会长组织学习了泉民审【2014】75号文件精神,与会人员结合文件要求对分会的机构建设进行讨论,发表各自的意见。
吴执行会长指出,企联组织各级党委、政府都比较重视,企联具有法定地位,是“三方机制”中雇主组织的代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搭建政企沟通桥梁、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吴执行会长强调,在新形势下更要加强企联组织建设,要严格按照泉民审【2014】75号文的要求规范分会建设,服务好当地企业。他提出三点要求:
1、与会人员要及时向各区经贸部门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今天的会议精神。
2、各分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蕴量,提出机构设置的意见。条件较成熟的要争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联组织。
3、各分会要与市企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共同推进分会机构建设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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