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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发文为企业家护航

发布时间:2018-08-29  来源:  阅读5703次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提升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服务、加强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十个方面提出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建立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工商局、工商联、企联等组成的企业家权益保护联系协调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侵权假冒案件,发挥司法判决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

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应用管理,整合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征信系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供应、财政资金安排、相关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同一监管部门每年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方面,《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家联系沟通渠道,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会商和交流,建立企业家诉求反映的受理、处置、反馈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树立,及时总结、表彰、推广,在企业家队伍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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