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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发布时间:2013-11-01  来源:  阅读3956次
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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