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文明办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四届(2009—2011年度)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0  来源:  阅读4070次

各县(市、区)文明办、企联(经贸、经济、经发局),泉州开发区、台投区党务(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文明办、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四届(2009-2011年度)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企联[201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泉州市推荐评选委员会。由市文明办、企联、工商、国税、地税、人行、经贸委、国资委、人社局、工会、质监、环保、法院、海关、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企联,负责向省评审委员会推荐我市候选企业。

二、名额分配。省分配给我市15个候选对象。请各县(市、区)文明办、企联(经贸、经济、经发局),泉州开发区、台投区党务(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各联合推荐1-2名候选对象,市文明办、企联联合在市属企业中推荐2-4名候选对象。

三、注意事项。严格按照(闽企联[2012]115号)通知要求认真填好申报表,写好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如下:

1、四部门(即工商、国税、地税、银行)最佳信用记录在申报表填列后,要附上证明材料;

2、获得省级以上有关机构的表彰和奖励(闽企联[2012]115号通知第“二”的第“4”下面(2)),要附上省级证明材料;

3、征求安全生产、质监、环保、劳动监察、纪检、计生、综治等部的意见要求申报企业按市、县(市、区)隶属分别逐一盖章同意(见附件2);

4、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的“推荐单位意见”请按隶属关系由文明办和企联(经贸、经济、经发局)签署盖章;

5、请各县(市、区)企联(经贸、经济、经发局)于8月20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经办人姓名及电话上报市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企联),由市推荐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从行业职能角度进行评选后,按名额择优推荐候选对象。

四、联系方式

市文明办:卢远远 电话:13805981930  传真:28380311

市企联:王钊妹  电话:13506005437  传真:22982936 

市企联地址:泉州市美食街国泰花苑1号楼A座802室

    附件:1、闽企联[2012]115号《关于开展第四届(2009-2011年度)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2、确认信用记录及征求无不良记录意见表.doc

     3、泉州市历届福建省最佳信用企业名单.doc

 

泉 州 市 文 明 办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第四届  最佳信用企业  推荐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经贸委、国资委、人社局、总工会、法院、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环保、纪委、计生委、综治办、泉州海关,市消费者委员会、民政局社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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