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金秋助学暨“感恩•15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  阅读4285次

各县(市、区)总工会、关工委、工商联、企联、劳模协会、私企协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工商联,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我市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泉州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经市总工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泉州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劳动模范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联合开展金秋助学暨“感恩·15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开展以“同圆就学梦,再续正能量”为主题的金秋助学

感恩年活动,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回馈社会。

二、助学对象、资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一)助学对象:主要是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已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重点关注环卫、公交、铁路、矿山等艰苦行业、非公企业以及残疾等特殊群体的困难职工的就学子女。

    (二)助学、奖学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当年录取为本科以上(不包括全公费类、私立院校或专业)的贫困生每人资助3500元、历届的资助2500元;大专应届的资助2500元、历届的资助1500元;中专、职校(高中)的资助1500元;高中以下的资助1000元;结对资助的一般每年不低于5000元。凡受助学生在学校或社会获得荣誉证书的,当年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学金。报送省总工会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大学生,要求是2014年应届高考录取的本科以上院校学生,但不包括全公费类、私立院校或专业学生。

(三)申请程序:主要采取属地助学的方式,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县(市、区)总工会牵头负责帮助,不再报送市总工会申请。历届的由市总工会推荐结对的,若要求继续助学的需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须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大学录取通知和身份证等)(附件5),经父母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工会审核盖章,公示后报上一级工会(附件4)。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还要附上有关身份证明(如下岗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非公企业的职工还要附上工会会员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所在地县(市、区)金秋助学办公室(设在县级总工会)申请。历届已受助学生申请奖学金的需附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6月下旬至9月上旬。时间安排如下:

1、筹措资金阶段(6月25日—8月30日)。重点组织捐资认助活动,联合广播电视台、报刊开展助学宣传活动,对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基本情况、艰难求学以及感恩回馈社会的典型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进一步激发社会助学热情,筹集助学款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等。                          

2、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建立档案。

3、申报审核阶段(7月15日—8月5日)。各级工会对助学对象初审后汇总,填报《泉州市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特困学生汇总表》(附件3),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4、感恩回馈阶段(7月7日—7月25日)。开展以“同圆就学梦,再续正能量”为主题的感恩年活动。

5、资金发放阶段(8月15日—8月31日)。举行捐资认助仪式和表彰大会,市总工会将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发放到困难职工子女手中。

6、活动总结阶段(8月20日—9月10日)。各联办单位在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典型,推荐2至3例感人事迹送新闻单位报道。各地要总结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组织发动,推动形成社会化助学格局。在加大工会自身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财政和社会各界在助学方面给予工会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树品牌献爱心”活动,有意参加助学活动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与助学活动办公室或新闻媒体取得联系。鼓励引导已走上工作岗位的受助困难职工子女积极参与助学活动,力所能及地回报社会。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工会会员捐献一日工资;倡导民营企业家、劳动模范及其他先进人物、爱国华侨、慈善家及泉州异地商会企业家等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捐款,努力把金秋助学活动办成全社会的助学事业。通过动员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文明单位挂钩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困难职工子女献爱心,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设立助学基金,建立活动长效机制。动员企业家设立“金秋助学专项助学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源,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家、大中型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爱心捐助,对一些愿意出资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用企业名称或个人冠名的形式建立助学基金,推动建立助学长效机制,稳定助学经费来源。凡助学金额达50万元以上者即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冠名“XXX助学基金”,由金秋助学办公室推荐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注资人同意后采取专款专用进行资助。

(三)创新助学形式,拓展活动内容。一是继续开展大学生署期勤工俭学活动,全市安排不少于100名困难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培养大学生树立勤奋劳动、诚实劳动的理念,培育困难职工子女勤俭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实际困难;二是发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的网络优势和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协作机制,为应届毕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职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鼓励支持他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三是市总工会将联合泉州市金海洋文化培训学校在暑期视情况为部分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免费或减费培训。

(四)开展感恩活动,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要结合各地实际,开展以“同圆就学梦,再续正能量”为主题的感恩年系列活动,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泉州市总工会将择时联合部分县(市、区)总工会组织企业结对受助学生到企业为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组织医学专业受助学生随泉州市第一医院义诊团深入企业为职工开展义诊活动。

    (五)加强活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助学氛围。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深入报道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恩事迹、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在全市范围内选树发愤图强、成绩优异的困难职工子女求学典型;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后开展爱心接力,感恩回馈社会的学子典型;以及金秋助学活动、勤工俭学资助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联合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分赴各地集中采访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

市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为设立助学基金的单位和个人举行授牌仪式,对当年捐款(认助)5000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发给热心助学纪念牌并登报鸣谢。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情况,特别要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的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和登记,研究制订“金秋助学”和“感恩·15年”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助学活动,不断推进金秋助学活动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协作,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三)各级工会于7月10日前要将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电子邮箱:qzxjb@139.com;联系人:李祖龙);填写并报送推荐给省总工会认助的特困大学生实名制汇总表;9月1日前报助学活动总结。

(四)各联办单位在活动中所筹集的资金集中由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市总工会“送温暖工程”基金中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将及时把捐资助学情况通过市总工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在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资金筹集和支出情况,公示资助的对象,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增强透明度。

(五)在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助学时,要做到先建档后帮扶,实行实名制发放,推行银行转帐方式,帮扶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全国总工会的帮扶系统。发放帮扶助学金时,使用专项资金的必须填写《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领取时必须由受助本人签字,不得集体领取或他人代签。

泉州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热线电话:22170110,22160099(传真);泉州广播电视台热线电话:22300000,13959900000;东南早报热线:96339;泉州市金海洋文化培训学校联系人: 余克成, 联系电话:22980361,18960480085。

泉州市金秋助学捐资户名:泉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01416012。捐款单位和个人在捐款(汇款)时,要填写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设立热线电话和公布基金帐号,以便开展工作和联系。

附件:

       1、泉州市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泉州市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特困学生汇总表

       4、公示(参考样式)

       5、困难职工家庭申报程序及须提供的材料

 

(此页无正文)

 总工会     泉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泉州广播电视台

东南早报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泉州市劳动模范协会      泉州市私营企业协会

   

2014年6月23日

  抄送:省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附件1:

泉州市金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沈阳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陈灿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赖畅水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肖清辉  市关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

        陈  晖  市工商联副主席

        王家声  泉州晚报副总编、东南早报执行总编

        苏兴秋  泉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陈泽国  市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吴端雅  市劳模协会副会长

        晏德群  市私企协会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陈宝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  主  任:吴章伟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成      员:危金海  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张  伟  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洪学军  市工商联经济部主任科员

            颜  鹏  东南早报新闻中心副主任

            陈文弘  泉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孙秀玲  市企联科员

            许水旺  市劳模协会副秘书长

            高振斌  市私企协会科员


附件2:

困难职工家庭申请表

 


附件3:

泉州市2014年金秋助学活动资助特困学生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主  要  困  难

助 学 对 象 情 况

家庭住址

(电话)

困难职工编号

姓  名

性别

与户主关 系

何时录取何学校何专业

高考成绩

身份证

号 码

说明:1、今年参加中、高考的考生要附其入学通知书和成绩单,在校大、中学生须附其所在学校或社区证明及成绩单(包括市直特困职工家庭的高中生);2、市直有关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此表及个人助学申请表报送至市金秋助学活动办公室。


附件4:

公    示(参考样式)

为全面、真实、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       等  位职工提出的困难申请,经本单位工会初审后,拟上报上级工会帮扶,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间,欢迎职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本级工会或泉州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电话:              (   基层工会)

22170110    (泉州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困难职工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家庭人数

家庭年总收入

(元)

困难情况

备注

 

 

 

 

 

 

 

 

 

 

 

 

 

 

 

 

 

 

 

 

 

 

 

 

(单位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签名:

日期:

附件5:

困难职工家庭申报程序及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经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工会审核盖章并公示。

二、 提供材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困难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等);

    4、已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还要附上有关身份证明(如下岗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非公企业的员工(含农民工)要附上工会会员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公示材料;

    6、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7、受助期间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

Copyright (c) 2022-2023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民政福利大厦三层 电话:0595-22982935 传真:0595-22982936 邮编:362000

浏览人数:5056641    闽ICP备200011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