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会议相关资料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2012-08-16  来源:  阅读8355次

1、三方机制的概念与内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

2、中企联雇主组织代表地位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授权

在我国,国家已经明确由中国企业家协会作为企业组织代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1998年1月8日,国家经贸委《关于中国企业家协会代表地位的复函》(国经贸厅企[1998]3号),明确由中国企业家协会代表国家经贸委参加经常性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劳动立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及与国际雇主组织的联系工作。1999年2月8日,国家经贸委又下发了《关于明确各地方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1999]27号),请各地经贸委支持各地企业家协会有关工作,可结合当地实际,授权各级企业家协会承担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企业一方的代表,具体负责参与劳动立法、企业劳动争议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3、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成

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雇主代表三方共同组成。2001年8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了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领导成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担任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担任副主席。

4、中企联是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国企业的唯一代表

自1983年中国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以来,中国企业联合会一直作为中国企业组织、雇主的代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活动。2001年8月,我国建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标志着国外有着一百多年历史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我国正式启动。

2003年6月,国际雇主组织一致通过了中国企业联合会为国际雇主组织正式会员的决议。并强调中国企业联合会在国际雇主组织和所有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中是中国企业的唯一代表。(摘自《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彦宁在首届中国雇主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5、省政府成立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2002年2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31号《关于研究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的会议纪要》:同意成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贸委代表政府一方、省企业与企业管理协会综合协调其他协会代表企业和雇主一方、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群众一方组成的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负责协商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共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6、省领导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十分重视

李川副省长十分重视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的进展,在省企联的报告中批示我省“三方机制的开展卓有成效,劳动部给予充分肯定”。陈芸副省长也在报告上作了批示,省财政厅根据陈芸和李川副省长的批示,拨出专项经费,支持省企联开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使企联积极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有了经费上的保证。

7、泉州市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我市于2002年11月11日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由政府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为代表)、职工群众方(市总工会为代表)、企业和雇主方(市企业家与企业管理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为代表)组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主席,市经委、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和市企业家与企业管理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分管领导担任副主席。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立以来,至今已经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8、抓好县级企联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2006年4月28日黄文麟会长在省企联组织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实践证明,企联组织的建立、健全,在“三方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县一级的情况与省、设区市不同,绝大多数没有企业家协会这一基础。如不建立企联组织,“三方机制”就会三缺一,或者就会被不能广泛代表企业和雇主的其他组织所代替。这样既形不成全省统一的三方机制网络,也使劳动关系的协调受到影响。所以,县级企联的建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

9、推进我市县级企联组建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2006年10月20日“关于抓紧开展‘企联组织建设年’工作,推进我市县级企联组建的会议纪要”:鉴于企联组建工作量大、牵涉面广,目前各地还有一定的实际困难。会议认为县(市、区)有困难的,可先行抓紧设立市企联分支机构(分会),代表当地企业和雇主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承担政府赋予维权的重要职能,代表企联开展活动,承办企联交办的事项。然后通过1-2年的努力,在各项工作理顺后,争取县级企联全部建立。

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切实加强扩大三方协调机制代表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协商机制,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村、工业园区级企业代表的组织机构建设,使三方中的企业组织代表性更加广泛,权威性进一步加强。

10、“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1)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三十九章第一节提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2)福建省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部分“落实‘四个重在’,扎实做好2007年工作”的第三点“集聚资源要素,更加注重具体运作”提出:“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3)泉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部分“新一届政府工作目标和2007年政府工作”的第七点“围绕构建和谐泉州,增进社会团结和睦”提出:“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Copyright (c) 2022-2023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民政福利大厦三层 电话:0595-22982935 传真:0595-22982936 邮编:362000

浏览人数:5033359    闽ICP备200011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