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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来源:  阅读3930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中央企业及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经济新常态下的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会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和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评选表彰活动。这项活动是经国务院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后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活动自2002年创建以来,共举办了十一届,表彰了企业文化优秀成果472项、企业文化优秀案例180个、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93人,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企业文化建设,受到企业界、经济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为做好2016~2017年度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活动总体安排

(一)基本程序。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按照推荐申报、项目评审和表彰宣传三个阶段进行。

(二)评选范围。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类企业所创造的企业文化建设成果和案例,及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三)设立奖项。本次活动设有: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和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三类评选表彰项目。

(四)推荐申报。在企业自愿参评的前提下,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和突出评选表彰的典型意义,本次活动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1~2项;

2、各副省级城市企联(企协)、企业家协会,推荐1项;

3、各全国性企业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企联代管协会,推荐1~2项;

4、各中央企业,或者在全国(行业)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推荐或自荐1~2项。

(五)表彰形式。对经评审确定表彰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在2017年举办的全国企业文化年会开幕式上进行表彰,为获奖企业和突出贡献人物颁发奖牌,为成果和案例的主、参创人员颁发证书。大会表彰后将陆续开展后续典型推广活动。

(六)截止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二、评选表彰项目及申报要求

(一)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

1、申报条件。

(1)企业文化对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在某个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2)申报的企业文化成果要符合三个具体条件:一是具有先进性。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二是具有系统性。能够以科学系统的企业文化目标体系、工作体系、考核体系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纳入企业发展长期战略;三是具有实效性。能够以企业先进的文化引领和支撑,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构建和谐,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3)申报企业原则上要建立企业文化运行体系5年以上。

2、申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申报对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1)撰写成果报告。企业文化成果体现在文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影响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流程、人力资源、品牌形象、诚信建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

成果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文化成果的实施背景、体系内涵、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要求主题突出,语言精炼,事例恰当,字数在3000~4000字之间。

(2)填写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一)。主要创造人填写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4人。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和推荐单位的人员,以及外单位咨询人员不列为创造人。撰写成果概述,要求精炼概括本企业的企业文化特色、企业文化建设经验和取得的突出业绩,字数在800字以内。

(二)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

1、申报条件。

(1)申报案例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为基础,与优秀文化成果实践相一致,要求实践和理论价值高,社会影响力大。

(2)案例选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能够反映我国企业当前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典型做法和主要关注的问题。

(3)案例能够依据事件内容作理论提炼,案例文本水平应达到或基本达到高校案例库收录标准,使案例在宣传推广中能够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

2、申报要求。

(1)撰写案例文本材料。案例文本材料要符合编写案例的一般规范,应包括背景描述、问题和主要矛盾、决策点和实施策略、成效评估等,要求材料真实详尽,结构清晰完整,文字通畅易懂,分析符合逻辑,结论合理可信,字数在4000~5000字之间。

(2)填写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申报表(见附件二),主要创造人填写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4人。撰写案例概述,重点说明问题、决策点和成效,并有一定理论总结,字数在800字以内。已经收入高等院校的案例,在申报时须说明案例名称、被收入时间和主要编著者等情况。

(三)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

1、申报条件。

(1)候选人须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和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对本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开展有独特建树和贡献,在行业和社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候选人所在企业文化建设成绩显著,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3)候选人身份主要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大型骨干企业可为企业副职以上负责人。候选人原则上需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并主管企业文化工作5年以上。

2、申报要求。

(1)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要通过对企业家的经营哲学、价值追求和管理思想的提炼,从企业家品格、知识素养、管理风格、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陈述,展示候选人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方面的突出业绩,字数在3000-4000字之间。

(2)填写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申报表(见附件三),撰写候选人事迹概要,主要表述候选人在倡导和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表现的主要事迹、在实践和理论探索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做出的贡献,字数在800字以内。

三、评审办法

(一)建立评审组织机构。由我会负责,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严格按标准和程序组织评审。评选审定工作由我会组织有关专家并参考社会评价进行。分初审、复审和审定三个阶段。

1、初审。由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申报对象资格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审验以及申请数量等。初审合格者进入复审程序。

2、复审。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委,采用单审和交叉审核办法进行复审,依据评审规则和标准打分、给出复审意见,同时组织专家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由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汇总审核结果及相关调研情况,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议,依据活动总体办法和要求确定提交终审的名单。

3、审定。根据复审意见和公示情况,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表彰总体要求最终确定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优秀案例的企业和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名单。

四、表彰及宣传推广

(一)表彰。评选结果在2017年举办的全国企业文化年会上进行公开发布和表彰,并在新浪网、《中国企业报》、中企联合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和专题报道。

(二)宣传推广。编辑出版《中国优秀企业文化:2016~2017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优秀案例、优秀成果文集》,并在2017年全国企业文化年会上首发;对受表彰的企业和个人的成功经验和事迹,联合中央电视台、《企业管理》杂志和新浪网、中企联合网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和报道,利用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文化微信平台、中国企联企业文化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将优秀案例和部分优秀成果收入中国企联企业文化案例库,同时推荐入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教学案例库,并组织举办专题论坛等。

(三)培育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通过相关程序的审查,推荐部分受表彰企业为“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候选单位。

五、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一)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评选表彰办法积极推荐和申报。申报评选实施过程中要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公正性和示范意义。推荐和评选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企业增加负担。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对申报企业和候选人的考察、答疑,并负责联系获奖企业和突出贡献人物本人参加表彰大会。

(二)将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成果报告、案例文本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并盖章。报送材料一式三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传送至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突出贡献人物候选人还须提交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电子版)1张。

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由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中国企联企业文化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1号楼110室

联系人:蓝传仿  陈西  李德洁  陈瀚舟  王吉伟  赵晓雁

电  话:(010)68701124  68701126  68701150  687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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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qywh@cec1979.org.cn

网  址:www.cec1979.org.cn

    微信号:ccc-cec 

      

附件:一、《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二、《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申报表》.doc

三、  《2016~201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突出贡献人物申报表》.doc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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