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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02-13  来源:  阅读3370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泉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就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商业模式创新,即企业以新的有效方式盈利,其重要性不亚于技术创新,先进国家的企业创新中有60%依靠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信息时代全面到来,无论传统产业或新兴产业,均面临经营模式雷同、产品及市场同质化等问题,商业模式的变革与更新亟待加速。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加快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是我市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明确商业模式创新的总体导向

  各级各部门要将商业模式创新置于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新同等重要的地位,尊重和充分激发企业的首创精神,着力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撑体系建设。

  要突出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顺应全球化、互联网和新技术潮流,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重塑传统优势产业的商业模式边界,大力培育新型业态,激活技术、资本、人才等关键创新要素,鼓励开展协同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实践,拓展新经济平台。

  要通过传统与现代并举、传承和创新齐驱,引导企业上下延伸、左右拓展实现跨界经营,推动企业从卖产品向卖设计、卖服务等高端环节延伸,鼓励和支持企业探索更多形式的、市场接受的商业模式,打造商业模式创新先行区。

  三、拓展商业模式创新的多种渠道

  1.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发挥我市产业集群、品牌、专业市场等线下优势资源,引导企业利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突破外部资源利用的时空界限,大力发展境内外电子商务,再创竞争新优势。鼓励企业为适应电子商务特点和消费新风尚,对产品设计、品牌推广、营销方式、渠道物流、支付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革新,发挥实体店展示、体验功能,以新型业态促进线下生产与销售。

  2.推动制造与服务相结合。以价值链、产业链延伸为重点,引导企业依托制造优势发展服务业,从生产加工跨界拓展为流程控制、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客户管理等生产性服务,向服务提供商转型。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延伸拓展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再制造等增值服务,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能级,促进企业从产品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供给商转变。重点引进和培育工业设计、信息软件、文化创意、服务外包、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3.推动科技与市场相结合。鼓励协同创新,加快创建一批市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学研联合实施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品开发。推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技术、设备等科技资源入股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效果。推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支持建设一批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行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设计、研发、试验、检测等科技服务,集聚技术、人才、先进设备等创新资源。

  4.推动产业与金融相结合。以资本结构的优化引领产业转型、产品升级,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寻找战略投资伙伴或引入创业投资资本,采取投资控股、债务重组等方式,收购境外知名品牌、先进的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打造国际化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参股投资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打通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两个通道”。

  四、扶持商业模式创新的若干政策

  1.整合拓宽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商业模式创新及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领域,其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市级商业模式创新专项资金。大力引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各种社会资本以“天使投资”的形式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创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市级商业模式创新投资基金,进行独立的基金法人管理,试点引入由国有资本投资创立、民营资本联合控股、企业化社会化经营运作的创业投资机制,国有资本以优先股、无投票权股等形式参与基金运作,分享基金收益。

  2.发展壮大新型业态。鼓励传统制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信息技术重构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等各要素环节,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引导发展C2B(消费者对企业)、O2O(线上到线下)、O2P(本地化O2O)等电子商务新模式,推进电子商务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移动化。对网络零售品牌、电商平台(集聚区)、跨境电商、支撑体系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执行。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2.5产业”,协同推进传统产业商业模式创新,对于培育发展工业设计机构、园区建设和引进高端设计机构入驻,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执行。

  3.激活多种协同创新模式。鼓励建立由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投资公司等组成的各类产学研运营机制,构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商业模式。各级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与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有良好合作基础、企业投入占总经费50%以上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技术入股,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或独立经济主体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企业运作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参照技术入股方因分红产生的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纳税方奖励;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优先向技术入股项目倾斜。

  4.推动企业从制造向服务延伸。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向前端研发设计、后端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延伸拓展,提升市场快速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加速向“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对企业建立“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平台的,经市经贸委认定,由受益财政参照其服务性业务所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额的10%给予奖励,由受益财政参照其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较上年度新增额的25%给予奖励,重点用于为推行服务创新而进行的硬件设备、管理软件、人力资源和标准化改造。

  5.鼓励企业抱团发展。深入实施“万家企业手拉手”三年行动,鼓励产业集群成员间互为客户,推动形成以价值链互补为基础的新商业模式。支持组建面向全市的行业性产业联盟和产业链配套型产业联盟,对联盟企业数量超20家,且在产能对接、产品错位、市场划分、品牌联合、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达成联盟协议,并建立长效协商机制的新设立产业联盟(由市经贸委认定,原则上一个产业集群认定一个联盟),按每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联盟奖励,每个联盟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奖励资金从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本市企业采取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交叉持股等方式整合国外或本市企业资源(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团队、先进设备等有形、无形资产),对取得实际控制权且并购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整合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在其税款全部缴纳后,受益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6.加速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发挥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商业模式创新领域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对在泉州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由市经贸委认定)的人才,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100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免担保信贷支持,并从商业模式创新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每人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探索实施“商业模式创新导师计划”,在政策执行期间内每年从商业模式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补充泉州市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泉州YBC计划)小额贷款资金池,专项用于为通过YBC模式审核的创业青年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项目提供免息贷款。定期举办创业大赛,评选和发现一批优秀商业计划并给予对接支持。

  7.强化新经济平台支撑。以大数据、智能物流、互联网金融、物联网、开放平台等为重点,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传统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实体市场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多功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外贸电子商务平台、闽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对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开拓市场,促进虚拟平台与实体生产网络深度融合。建立适应商业模式创新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优化、完善我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培育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FTTH)接入,建成TD-LTE网,实现4G投入应用,加快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力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基于“智慧城市”各项应用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经营实践。

  8.实施最佳商业模式示范计划。每年认定50家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着重给予扶持和宣传、推广。对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商业模式创新企业认定,不再以企业营业额、注册资本额、纳税额作为认定标准。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的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对纳入案例库管理的企业,在自名录公布起2年内享受以下政策:纳入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享受“助保贷”、“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共担资金”等系列扶持中小企业贷款政策;对企业所推荐的核心骨干人才(每个企业不多于3个),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颁发《泉州市高级人才证》,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五、营造商业模式创新的良好氛围

  1.引导企业转变观念。着力提升企业对商业模式创新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组织企业代表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学习商业模式创新的经验,鼓励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组织的商业模式创新教育培训研讨活动,增强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在泉高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研究,为企业运用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2.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从商业模式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宣传、推广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范例,选取一批有影响力和借鉴意义的范例进行研究解析和经验推广,注重从青年创业者中发现和遴选商业模式创新的典型,邀请专家或企业经营者演讲报告。各新闻宣传机构要加强对商业模式创新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在经济新闻中安排专门版块、栏目、时段介绍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经验。

  3.构建长效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商业模式创新认证体系,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征集筛选并建立商业模式创新案例库,负责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认定,定期对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通报。

  对既享受本意见又可享受本市其它政策同类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一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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