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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3  来源:  阅读3162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促进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促进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九条措施:

  一、支持开展创新理念促进活动。支持各级行业组织举办“工业设计在行动”、“泉州市工业设计名师讲堂”、“设计工作坊”等活动,每场最高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支持县(市、区)举办富有县域产业特色的工业设计比赛活动,经认定,每场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专业工业设计展会,每年选定1 个境外和1个以上境内知名设计创新展会,每场最高补贴10万元组织费用。

  二、支持实施设计应用辅导计划。支持我市纺织服装、鞋业、水暖、机械、包袋包装、陶瓷、工艺品等行业企业引入境内外特别是台湾、香港、德国、日本等地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通过设计创新优化产品,引领市场消费,提高工业设计综合应用水平,培育以工业设计为核心的品牌企业。对与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一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企业,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开展设计项目服务外包。鼓励我市纺织服装、鞋业、水暖、机械、包袋包装、陶瓷、工艺品等行业制造业企业与境内外特别是台湾、香港、德国、日本等地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提高产品开发的资源整合运用和集成创新水平。对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深度合作合同,且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服务费的2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与设计机构达成的单项超5万元的设计外包,且带动产品销售10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成交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企业参加设计创新比赛。对在德国IF奖、德国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并对其后期的应用推广给予大力支持。

  五、支持培育发展工业设计机构。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市域内首台(套)达到国际技术水平、原值超过1000万元且对外提供服务的3D打印设备,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在我市注册的工业设计法人企业,实施2年期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政策,扶持本地专业设计机构发展壮大,奖励资金须用于3D快速成型、色彩研究、材料应用等方面投入。

  六、支持引进高端设计机构入驻。对落户我市的国家级设计创新中心(基地)、国家级院士工作站等,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对清华美院、中国美院等国内工业设计领域较为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台湾浩瀚、北京洛可可、深圳嘉兰图、杭州凸凹、上海木马等境内外顶尖工业设计公司来泉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并享受本地工业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七、支持创建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对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专业园区硬件设施建设或改造费用进行适当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通过“三旧”改造、市直部门搬迁、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腾出土地用于工业设计产业园区、主题楼宇等载体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上给予倾斜和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产业发展布局,建设具有县域产业特色的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形成区域性工业设计产业和成果转化的辐射中心。

  八、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发挥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杠杆效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设计领域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对在我市工业设计领域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知名设计师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除享受我市关于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外,另提供最高100万元、两年期限的免抵押创业贷款;对在我市工业设计领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经认定后,提供最高50万元、两年期限的免抵押创业贷款。

  九、支持开展工业设计在职培训。对企业高管人员(含设计总监)参加我市组织或推荐的“工业设计高级研修班”活动的,培训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联合高等院校开设工业设计师在职培训班,每期给予组织方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以上九条措施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快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九条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具体事项由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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