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2-16  来源:  阅读1301次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一条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民企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

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并对网上申报业务提出预审意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首批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 “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利用,推出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惠便民、泉民生、泉信用、泉证照等便民服务及公路局、公安交警等各类政务服务入驻“泉服务”,将便民服务事项扩大至60余项。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优化纳税服务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六、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交地即交证”。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七、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类新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对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1.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且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如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免于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3.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的除外)。

4.免于提交景观艺术评审、三维建模、日照分析(临近学校、医院、住宅的除外)等材料。

(三)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微型低风险项目豁免办理“给排水申请及接入”手续。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原要求30万)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原要求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完成时间:2021年2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

对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开展牵头部门为主、涉及部门配合的会商会审,运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会商联审通过即予审批。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一)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完成时间:2021年3月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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