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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我会会费能否税前扣除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20  来源:  阅读2035次

  企业缴纳的社会团体会费,已取得社会团体专用票据的,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主要为会员企业提供以下服务: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与企业家提供支持和援助;代表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会商、协调;组织引导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代表企业和雇主参与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总结推广、学习交流企业先进经验和管理科学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价企业活动;建设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企业和社会力量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融资、技术、营销、培训等企业需要的服务;组织企业、企业家开展与国内外企业及有关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等。

  因此,缴纳会费是企业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2、《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 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因此,我会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是合法的票据。

  3、泉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也明确答复:企业缴纳企联会费,并取得社会团体专用票据的,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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